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通知 |
浙档发〔2016〕16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 根据信用浙江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现将《浙江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档案局 2016年7月7日 |
浙江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档案服务市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倡导诚信经营,进一步促进档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对档案服务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打分,动态化、数量化核定其信用等级,形成直观反映其信用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 在本省开展档案服务业活动的机构,适用本办法。
浙江省档案局负责本省境内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服务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档案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审核和异议受理、处理等工作。
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四条 档案服务机构信用基准分值为70分,发生良好行为予以加分,发生不良行为予以减分(具体加减分标准见附件一),累计后为企业信用实时分值。
第五条 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根据各单位信用实时分值划分为四级6等次:A级中A等次(80分至90分)、AA等次(90分至95分)、AAA等次(95分及以上);B级(70分至80分);C级(60分至7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 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程序:
(一)档案服务机构在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信息及其证明文件;
(二)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审核申报的信用信息,并报送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信息;
(三)浙江省档案局组织复核;
(四)浙江省档案局确定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等级;
(五)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浙江)发布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等级等评价情况。
第七条 档案服务机构发现所公布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与事实有出入的,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提请浙江省档案局更正。
第八条 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每季度更新一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信息频道、浙江档案网公布,供业主单位在采购档案服务前核查。
第九条 对于每年度末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企业,浙江省档案局在评比表彰中优先推荐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或者采取其他激励措施,但在当年度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除外。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由浙江省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8月7日起试行。
附表一
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一、基本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
代码 |
具体内容 |
备注 |
单位基本信息
|
1-101 |
档案服务机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准确完整 |
单位基本信用信息不计分 |
1-102 |
法人代表、股东情况准确完整 |
||
1-103 |
涉档业务相关保密、信息化资质等级、编号、业务范围及有效期等准确无误 |
||
1-104 |
单位性质、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准确无误 |
||
1-105 |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或履约保证能力 |
||
1-106 |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在职档案等专业技术人员 |
||
1-107 |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属本单位所有的设施设备 |
||
1-108 |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介质存储场所 |
二、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
代码 |
具体内容 |
加分标准 |
一、档案服务市场行为良好信息 |
2-101 |
单位取得经营主体资格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信息 |
每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若上一年度出现不良记录,重新计算累计分值) |
2-102 |
单位基本信用信息完整准确 |
1分 |
|
2-103 |
档案服务项目质量合格,未发生应承担责任的质量纠纷 |
2分 |
|
2-104 |
单位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与档案服务工作有关的表彰奖励 |
县(处)级表彰加0.5分/次,市(地、厅)级表彰加1分/次,省(部)级表彰加1.5分/次,国家级表彰加2分/次,最高不超过5分 |
|
2-105 |
档案服务市场行为获得工商、银行、税务、征信等部门授予的良好资信评级 |
资信等级存续期间,县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1分/项,市、地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2分/项,省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3分/项,国家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4分/项。最高不超过6分 |
|
2-106 |
获得档案服务市场项目招投标委托方的好评 |
0.5分/次,最高不超过5分 |
二、获奖信息 |
2-201 |
承担的档案科技项目获得科学技术奖励 |
市(地、厅)级评奖加1-3分/项,省(部)级评奖加3-5分/项,国家级评奖加5-7分/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2-202 |
获得档案、信息化、建筑工程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评定的工程项目(有涉档业务的)优秀奖 |
省级地方性社会团体评定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项;全国性社会团体评定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 |
|
2-203 |
单位职工获得档案技术能手称号或者单位在档案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奖 |
市级竞赛获奖加0.5分/项;省级竞赛获奖加1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 |
|
2-204 |
取得档案领域相关产品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制定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
0.3分/项,最高不超过5分 |
|
三、其他良好信息 |
2-301 |
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档案安全巡查、服务质量监督等各类监督检查 |
1分 |
2-302 |
按要求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国际档案日宣传日、档案宣传教育等有关活动 |
0.5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 |
|
2-303 |
按时反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报表、监督检查等文件 |
0.5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 |
|
2-304 |
为政府、公众提供普惠档案公共服务的 |
1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 |
|
2-305 |
依法履行纳税等有关社会义务 |
1分 |
|
2-306 |
其他应予计分的良好信息 |
最高不超过3分,由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评分细则 |
三、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
代码 |
具体内容 |
扣分标准 |
一、一般不良行为信息 (一般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在项目服务、市场行为及遵守档案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未达到应受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行为) |
3-101 |
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每项每次扣3分
|
3-102 |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档案工作人员工资、补助等费用,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
3-103 |
在档案项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施设备、存储场所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
||
3-104 |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
||
3-105 |
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
||
3-106 |
未执行国家规定的档案技术规范和标准 |
||
3-107 |
拒不接受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 |
||
3-108 |
涉及档案重大安全事项未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
||
3-109 |
拒绝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 |
||
3-110 |
服务项目、经营行为未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要求整改的 |
一、一般不良行为信息 (一般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在测绘活动、市场行为及遵守测绘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未达到应受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行为) |
3-111 |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
每项每次扣3分 |
3-112 |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存在失、泄密隐患 |
||
3-113 |
存在违反招投标有关法规制度,经查实的 |
||
3-114 |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列为督办单位的 |
||
3-115 |
未执行《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 |
每次扣5分 |
|
3-116 |
发生一般档案安全事故 |
每项每次扣10分 |
|
3-117 |
违反合同法,未按约定时间、价款、数量、质量等履行档案服务合同 |
||
3-118 |
存在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接档案服务项目 |
||
3-119 |
在档案行政管理中提供虚假材料 |
||
3-120 |
无资质进行涉密档案服务活动 |
||
3-121 |
档案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 |
二、档案行政处罚信息或重大不良行为信息
|
3-201 |
档案行政处罚信息 |
警告 |
10分 |
发生涉密案件,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
3-202 |
罚款 |
小于1万元扣10分;1万至5万元扣15分;大于5万元扣20分 |
|||
3-203 |
没收违法所得 |
小于3万元扣10分;3万至10万元扣15分;大于10万元扣20分 |
|||
3-204 |
|||||
3-205 |
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的违约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
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
|||
3-206 |
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
3-207 |
连续两年档案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
||||
3-208 |
伪造、涂改、丢失、损毁档案的 |
||||
3-209 |
发生重大档案安全事故的 |
||||
3-210 |
档案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因经营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三、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及强制执行信息 |
3-301 |
因与档案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档案服务机构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 |
根据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酌情扣10-20分 |
||
3-302 |
不履行与档案有关的处罚、判决、裁定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加扣相应处罚扣分值的一半分 |
|||
四、法律、法规认定的由其他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
3-401 |
公安、工商、税务、国家安全、保密、新闻出版、通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参照3-201至3-208项扣分标准,扣相应分,其中发生涉密案件,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
||
五、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
3-501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酌情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评分细则 |
四、信用等级评定
等级 |
信用分 |
|
A |
AAA |
95≤信用分 |
AA |
90≤信用分<95 |
|
A |
80≤信用分<90 |
|
B |
B |
70≤信用分<80 |
C |
C |
60≤信用分<70 |
不合格 |
不合格 |
低于60 |
五、评价规则
1、信用信息主体的基础分为70分,有良好信用信息的予以加分,有不良信用信息的予以减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因同一行为受到多种类型奖励或处罚的,按最高分值加减分,不累计。
4、档案行政部门每年依据上一季度积累的信用信息,对档案服务机构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并于每季度第一月底前公布评价结果。
5、档案服务机构信用信息(附表二)由档案服务机构自行上报至xysb@zjda.gov.cn;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将辖区内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信息(附表三)报送至xysh@zjda.gov.cn;并通过xysb@zjda.gov.cn邮箱后台对辖区档案服务机构申报信息予以核实;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内通过xysb@zjda.gov.cn、xysh@zjda.gov.cn邮箱后台核对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申报和监管信息并将信用监管信息上报xysh@zjda.gov.cn。待浙江政务服务网省档案局部门窗口档案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后,信用信息申报及审核改由档案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进行(首次申报后,报更新数据)。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的有效期按附表一载明的期限认定。
附表二(档案服务机构申报用)
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申报表
一、基本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
代码 |
具体内容 |
备注 |
单位基本信息
|
1-101 |
档案服务机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准确完整 |
按评价项目提供依据性材料 |
1-102 |
法人代表、股东情况准确完整 |
||
1-103 |
涉档业务相关保密、信息化资质等级、编号、业务范围及有效期等准确无误 |
||
1-104 |
单位性质、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准确无误 |
||
1-105 |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或履约保证能力 |
||
1-106 |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在职档案等专业技术人员 |
||
1-107 |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属本单位所有的设施设备 |
||
1-108 |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介质存储场所 |
二、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
代码 |
具体内容 |
按项自查 |
一、档案服务市场行为良好信息
|
2-101 |
单位取得经营主体资格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信息 |
|
2-102 |
单位基本信用信息完整准确 |
|
|
2-103 |
档案服务项目质量合格,未发生应承担责任的质量纠纷 |
|
|
2-104 |
单位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与档案服务工作有关的表彰奖励 |
|
|
2-105 |
档案服务市场行为获得工商、银行、税务、征信等部门授予的良好资信评级 |
|
|
2-106 |
获得档案服务市场项目招投标委托方的好评 |
|
二、获奖信息 |
2-201 |
承担的档案科技项目获得科学技术奖励 |
|
2-202 |
获得档案、信息化、建筑工程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评定的工程项目(有涉档业务的)优秀奖 |
|
|
2-203 |
单位职工获得档案技术能手称号或者单位在档案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奖 |
|
|
2-204 |
取得档案领域相关产品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制定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
|
|
三、其他良好信息
|
2-301 |
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档案安全巡查、档案服务质量监督等各类监督检查 |
|
2-302 |
按要求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国际档案日宣传日、档案宣传教育等有关活动 |
|
|
2-303 |
按时反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报表、监督检查等文件 |
|
|
2-304 |
为政府、公众提供普惠档案公共服务的 |
|
|
2-305 |
依法履行纳税等有关社会义务 |
|
|
2-306 |
其他应予计分的良好信息 |
|
三、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
代码 |
具体内容 |
按项自查 |
一、一般不良行为信息 (一般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在项目服务、市场行为及遵守档案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未达到应受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行为) |
3-101 |
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
3-102 |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档案工作人员工资、补助等费用,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
3-103 |
在档案项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施设备、存储场所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
||
3-104 |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
||
3-105 |
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
||
3-106 |
未执行国家规定的档案技术规范和标准 |
||
3-107 |
拒不接受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 |
||
3-108 |
涉及档案重大安全事项未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
||
3-109 |
拒绝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 |
||
3-110 |
服务项目、经营行为未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要求整改的 |
一、一般不良行为信息 (一般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在测绘活动、市场行为及遵守测绘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未达到应受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行为) |
3-111 |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
|
3-112 |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存在失、泄密隐患 |
||
3-113 |
存在违反招投标有关法规制度,经查实的 |
||
3-114 |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列为督办单位的 |
||
3-115 |
未执行《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 |
|
|
3-116 |
发生一般档案安全事故 |
|
|
3-117 |
违反合同法,未按约定时间、价款、数量、质量等履行档案服务合同 |
||
3-118 |
存在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接档案服务项目 |
||
3-119 |
在档案行政管理中提供虚假材料 |
||
3-120 |
无资质进行涉密档案服务活动 |
||
3-121 |
档案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 |
二、档案行政处罚信息或重大不良行为信息
|
3-201 |
档案行政处罚信息 |
警告 |
|
3-202 |
罚款 |
|
||
3-203 |
没收违法所得 |
|
||
3-204 |
||||
3-205 |
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的违约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
|
||
3-206 |
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
3-207 |
连续两年档案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
|||
3-208 |
伪造、涂改、丢失、损毁档案的 |
|||
3-209 |
发生重大档案安全事故的 |
|||
3-210 |
档案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因经营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三、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及强制执行信息 |
3-301 |
因与档案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档案服务机构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 |
|
|
3-302 |
不履行与档案有关的处罚、判决、裁定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
||
四、法律、法规认定的由其他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
3-401 |
公安、工商、税务、国家安全、保密、新闻出版、通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
|
|
五、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
3-501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附表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核查用)
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核查表
一、基本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
代码 |
具体内容 |
备注 |
单位基本信息
|
1-101 |
档案服务机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准确完整 |
按评价项目核查依据性材料 |
1-102 |
法人代表、股东情况准确完整 |
||
1-103 |
涉档业务相关保密、信息化资质等级、编号、业务范围及有效期等准确无误 |
||
1-104 |
单位性质、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准确无误 |
||
1-105 |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或履约保证能力 |
||
1-106 |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在职档案等专业技术人员 |
||
1-107 |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属本单位所有的设施设备 |
||
1-108 |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介质存储场所 |
二、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
代码 |
具体内容 |
按项核查 |
一、档案服务市场行为良好信息
|
2-101 |
单位取得经营主体资格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信息 |
|
2-102 |
单位基本信用信息完整准确 |
|
|
2-103 |
档案服务项目质量合格,未发生应承担责任的质量纠纷 |
|
|
2-104 |
单位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与档案服务工作有关的表彰奖励 |
|
|
2-105 |
档案服务市场行为获得工商、银行、税务、征信等部门授予的良好资信评级 |
|
|
2-106 |
获得档案服务市场项目招投标委托方的好评 |
|
二、获奖信息 |
2-201 |
承担的档案科技项目获得科学技术奖励 |
|
2-202 |
获得档案、信息化、建筑工程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评定的工程项目(有涉档业务的)优秀奖 |
|
|
2-203 |
单位职工获得档案技术能手称号或者单位在档案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奖 |
|
|
2-204 |
取得档案领域相关产品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制定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
|
|
三、其他良好信息
|
2-301 |
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档案安全巡查、档案服务质量监督等各类监督检查 |
|
2-302 |
按要求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国际档案日宣传日、档案宣传教育等有关活动 |
|
|
2-303 |
按时反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报表、监督检查等文件 |
|
|
2-304 |
为政府、公众提供普惠档案公共服务的 |
|
|
2-305 |
依法履行纳税等有关社会义务 |
|
|
2-306 |
其他应予计分的良好信息 |
|
三、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
代码 |
具体内容 |
按项核查 |
一、一般不良行为信息 (一般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在项目服务、市场行为及遵守档案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未达到应受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行为) |
3-101 |
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
3-102 |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档案工作人员工资、补助等费用,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
3-103 |
在档案项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施设备、存储场所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
||
3-104 |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
||
3-105 |
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
||
3-106 |
未执行国家规定的档案技术规范和标准 |
||
3-107 |
拒不接受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 |
||
3-108 |
涉及档案重大安全事项未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
||
3-109 |
拒绝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 |
||
3-110 |
服务项目、经营行为未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要求整改的 |
一、一般不良行为信息 (一般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在测绘活动、市场行为及遵守测绘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未达到应受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行为) |
3-111 |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
|
|
|
3-112 |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存在失、泄密隐患 |
|
|||
3-113 |
存在违反招投标有关法规制度,经查实的 |
|
|||
3-114 |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列为督办单位的 |
|
|||
3-115 |
未执行《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 |
|
|
||
3-116 |
发生一般档案安全事故 |
|
|
||
3-117 |
违反合同法,未按约定时间、价款、数量、质量等履行档案服务合同 |
|
|||
3-118 |
存在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接档案服务项目 |
|
|||
3-119 |
在档案行政管理中提供虚假材料 |
|
|||
3-120 |
无资质进行涉密档案服务活动 |
|
|||
3-121 |
档案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 |
|
|||
二、档案行政处罚信息或重大不良行为信息 |
3-201 |
档案行政处罚信息 |
警告 |
|
|
3-202 |
罚款 |
|
|||
3-203 |
没收违法所得 |
|
|||
3-204 |
|||||
3-205 |
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的违约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
|
|||
3-206 |
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
3-207 |
连续两年档案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
||||
3-208 |
伪造、涂改、丢失、损毁档案的 |
||||
3-209 |
发生重大档案安全事故的 |
||||
3-210 |
档案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因经营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三、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及强制执行信息 |
3-301 |
因与档案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档案服务机构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 |
|
||
3-302 |
不履行与档案有关的处罚、判决、裁定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
|||
四、法律、法规认定的由其他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
3-401 |
公安、工商、税务、国家安全、保密、新闻出版、通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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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
3-501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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