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村的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村档案是指行政村党组织、村委会及群团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集体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行政村档案工作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行政村各级组织应当重视档案工作,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村规范化管理要求和各项建设内容。
第四条 行政村形成的档案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依法继承或取得的档案归村民个人所有,它们均受法律保护。
二、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行政村档案管理机构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村各类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并对村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行政村档案工作在业务上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村委会应设立档案室,对本村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不具备统一保管条件的行政村,其档案可暂时由乡(镇)代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村档案的收集和移交工作。
行政村财务实行乡(镇)统一核算的,其会计档案由乡(镇)统一保管,村档案室根据需要可保存一套复制件。
第八条 行政村党组织、村委会应明确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确定专人管理本村各类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经过档案业务培训。
第九条 对在开展行政村档案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档案管理
第十条 行政村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收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为促进行政村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行政村档案室的档案借阅场所,应将《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制度(范本)》(见附件3)上墙。
第十一条 凡是由行政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或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各种文件材料,都应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十二条 行政村档案以行政村为立档单位,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下属单位所形成的全部档案组成一个全宗。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一的单位,形成的档案归入村同一全宗。规模较大的村所属单位的档案可以独立构成全宗的,由该单位自行管理;不能独立构成全宗的,移交村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行政村档案按门类可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包括产品档案、设备仪器档案、基本建设档案、科学研究档案)、村民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等。
村民档案指行政村和上级部门针对村民,以及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
行政村暂住人口档案按《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管理或行政村档案室代管。
以上各类档案的具体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参照《浙江省行政村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十四条 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为:
(一)文书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
(二)会计材料由会计人员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保管1年,于次年3月底前归档。
(三)基本建设文件材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归档;
(四)照片在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由拍摄者连同底片、说明等一并归档;
(五)村民档案材料在形成后3个月内归档;
(六)电子、声像和实物档案等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或办理完毕后随时归档。
第十五条 行政村各种门类档案按下列规则进行分类编号。
(一)文书档案按年度或年度--问题分类,以卷为单位整理。有条件的行政村可按件整理。
(二)会计档案按年度和形式(凭证、报表、帐簿等)分类整理。
(三)科技档案中的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分类整理;产品、设备仪器档案按型号分类整理;科研档案按课题分类整理。
(四)村民档案以户为单位,一人一册,一户一盒整理(卷盒式样和规格见附件4,也可直接采用《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指定的文书卷盒)。
(五)声像档案按载体形式分类整理。
(六)实物档案以件为单位,按时间顺序跨年度大流水编号整理。
(七)其他各种专门档案按有关规定整理。
第十六条 行政村各类档案整理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文件材料装订结实、整齐,无金属物。
(二)案卷题名简明确切,能揭示卷内文件内容。
(三)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清楚、准确。
(四)卷内文件排列有序,凡有文字、印章等信息的页面均应编有页号。
(五)备考表填写真实、清楚。
(六)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第十七条 开展行政村考核、评比等活动需要档案材料时,应通过复制等方式制作,不得随意拆卷。
第十八条 行政村档案应设专室或专柜保管,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九条 行政村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应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进行。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行政村有关单位、村民向当地国家档案馆捐赠、寄存和出卖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 行政村档案室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借阅利用时应遵循借阅利用手续。利用者不得涂改、污损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抄录、复制档案。
第二十二条 行政村档案室应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围绕村中心工作和村民利用需求,开展档案利用和编研工作,定期公布档案开放目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村档案管理应积极采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现代化。
第二十四条 行政村各级组织和村民发现档案损毁、丢失以及出卖、涂改、伪造、泄密等违法行为时,有责任上报当地政府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档案局负责解释。实行农村社区化管理的地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浙江省档案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浙江省行政村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门类 | 类 别 | 序号 | 归档范围 | 说明 | 保管期限 |
文书 档案 | 党群村务类 | 1 | 上级针对本村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通知、批复 |
| 永久 |
2 | 上级针对本村党组织建设、村务管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工作下发的通报、通知、批复等 | 重要的 | 永久 | ||
一般的 | 长期 | ||||
3 | 上级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民素质教育等全面性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决定、通知 | 需执行的 | 长期 | ||
不需执行的 | 短期 | ||||
4 | 上级普发的关于财务、财产、税收、物价、统计、人口普查、审计、收益分配工作的规定、意见、报告、通知 | 需执行的 | 长期 | ||
不需执行的 | 短期 | ||||
5 | 上级领导人来本村视察、检查工作中形成的讲话、批示等有关材料 |
| 永久 | ||
6 |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妇委会、共青团、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 年度以上 | 长期 | ||
年度以下 | 短期 | ||||
7 |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妇委会、共青团、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讨论通过的决议、规定等 |
| 永久 | ||
8 | 本村民委员会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意见、决定、通知、报告、情况汇报、简报、调查研究、目标责任制考核、创业承诺等 |
| 永久 | ||
9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劳模表彰会等重要工作会议的通知、名册、决定、会议报告、会议记录、典型材料等 |
| 永久 | ||
10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召开民主恳谈会、村务听证会、民兵会议等一般工作会议的通知、名册、会议报告、会议记录等材料 |
| 长期 | ||
11 | 本村党组织、村委会、妇委会、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共青团、民兵等行政村各级组织的换届选举材料和上级批准文书等 |
| 永久 | ||
12 | 本村村民代表选举有关材料等 |
| 永久 | ||
13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村党组织、村委会、经济合作组织、各类群团组织的机构设置和调整(撤并、更名)、启用印章的通知、批复、决定等 |
| 永久 | ||
14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党(团)员发展、干部教育培养、干部任免、分工、违纪处理、廉政建设的规定、决定、意见、通知 |
| 长期 | ||
15 | 本村党组织、团支部关于入党(团)批准书存根、预备党团员转正存根、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存根等 |
| 长期 | ||
16 | 本村党员、团员、干部、村民、教师、职工、暂住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名册,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批材料等 |
| 长期 | ||
17 | 本村土改、镇反、四清、社教等运动形成的阶级成份登记表、名册,纠正错划阶级成份登记表、名册,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决定、综合材料 |
| 永久 | ||
18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国民经济计划、财产管理、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的规定、计划、报告、通知 |
| 永久 | ||
19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民兵、征兵退伍、计划生育、婚姻、妇女工作、自然灾害、交通安全事故等有关民政、文教、卫生、交通、安全等工作的意见、决定、计划、总结、处理报告、通报、通知、名册、审批表等 | 重要的 | 长期 | ||
一般的 | 短期 | ||||
20 | 本村招商引资、出国考察、友好往来、经贸洽谈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
| 长期 | ||
21 | 本村关于税收征管工作的统计报表、登记表等文件材料 | 年度以上 | 长期 | ||
年度以下 | 短期 | ||||
22 | 本村民主评议村干部形成的材料,村务、财务公开全过程形成的材料,重要决策事项、重大建设项目各阶段公开意见反馈记录,以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
| 长期 | ||
23 | 上级机关对财务公开内容的批复意见,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结论等 |
| 长期 | ||
24 | 本村关于村民建房、建墓用地呈报表、审批表、临时用地审批表,村民宅基地调查登记表等 |
| 永久 | ||
25 | 本村在拆迁安置、移民过程中形成的通告、办法、意见、规定等文件材料 |
| 长期 | ||
26 | 本村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土地转让、房屋转让、资产转让、拍卖和评估等各类合同、协议书、契约、承包方案、责任状等 |
| 永久 | ||
27 | 村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土地房产证存根、林权证存根,水库、塘堰使用权证、界定图纸和登记表等 |
| 永久 | ||
28 | 村固定资产登记,村集体资产产权证书 |
| 永久 | ||
29 | 本村人口统计年报及四项变动(本村出生、户口迁入、迁出、死亡人口)登记表、计划生育统计年报,暂住人口登记材料,其他关于人口普查、户口登记工作的统计表、登记表、名册等 |
| 永久 | ||
30 | 本村农业、工业、村集体经济、农村经济收入分配和效益统计年报等各类统计报表 | 年度以上 | 长期 | ||
年度以下 | 短期 | ||||
31 | 本村其他各类统计报表 | 年度以上 | 长期 | ||
年度以下 | 短期 | ||||
32 | 本村形成的重要专题调查材料、汇报材料及村文化古迹保护等文件材料 |
| 长期 | ||
33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实施乡镇康庄工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信息网、流通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总结、决定、通知 |
| 长期 | ||
34 | 本村在小康示范村、文明村、示范村、生态村、优秀党组织、先进个人和组织等"三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比和建设活动中形成的计划、总结、报告、决定、通知、先进事迹、经验介绍、申报、验收等文件材料 |
| 长期 | ||
35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计划、总结、决定、报告、通知、申报、验收等文件材料 |
| 长期 | ||
36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实施"水资源保障"、"千库保安"、"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千万亩十亿方节水"、"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的计划、总结、决定、报告、通知、申报、验收等文件材料 |
| 长期 | ||
37 | 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事务性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
| 短期 | ||
38 | 有关本村区划调整、地界设置、区域平面图、概况及说明文件等材料 |
| 永久 | ||
39 | 村所属房产、土地、重要资产登记表,重要财务使用、所有权变更,工资名册、财产、物资等交接凭证、清册、统计台帐等 |
| 永久 | ||
40 | 本村关于重大行政事务、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通知 |
| 长期 | ||
41 | 反映本村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及报刊杂志登载的本村各种材料 |
| 短期 | ||
42 | 本村的大事记、组织沿革、年鉴、村名、村史、家谱、家史及著名人物手稿、日记、村志、章程、条例、村规民约、民主管理等规章制度 |
| 永久 | ||
综合治理类 | 43 | 本村关于综合治理、安全防范的各项工作制度,以及综合治理网络建设的有关文件材料 |
| 长期 | |
44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治安保卫、综合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司法调解、法律援助、民事调解、来信来访、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中形成的计划、总结、处理报告、通报、通知、名册、申报材料、审批表等文件材料 |
| 短期 | ||
45 | 本村有关帮教、劳改、监管、释放人员管理的文件材料 |
| 短期 | ||
46 | 本村在平安村、安全村、民主法治村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创建过程中形成的计划、总结、报告、决定、通知、先进事迹、经验介绍、申报、验收等文件材料 |
| 长期 | ||
47 | 本村治安检查、治安管理、消防检查的文件材料 |
| 短期 | ||
48 | 本村民事调解、纠纷处理协议书 |
| 长期 | ||
社会保障类 | 49 | 本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特困户的审批材料 |
| 长期 | |
50 | 本村烈属、牺牲、病故及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义务兵、残疾人等优抚文件材料 |
| 长期 | ||
51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社会救助、抚恤救灾、公益劳动、殡葬改革、收养赡养、养老保险、退职退休工作的通知、报告、批复、审批表等 |
| 长期 | ||
52 | 本村有关社会保障工作的各类统计报表、登记册 |
| 长期 | ||
53 | 本村新型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人员名册 |
| 长期 | ||
54 | 本村社员养老金、股份分红、福利等发放清单,其他关于村民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规定、通知、登记表、名册等 |
| 长期 | ||
55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就业培训、劳动保障、殡葬改革、抢险救灾等工作的文件材料 |
| 长期 | ||
农业管理类 | 56 | 上级关于农业生产、农机、农经、农商、多种经营等工作的规定、意见、讲话、通知等 |
| 短期 | |
57 | 上级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通知 |
| 短期 | ||
58 | 上级关于粮食生产、购销、流通、存储、粮食增收等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通知 |
| 短期 | ||
59 | 上级关于林业、牧业、渔业、盐业、水产养殖、土地、山林、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的规定、意见、讲话、通知等 |
| 短期 | ||
60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防汛、抗洪救灾、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报预警等工作的报告、总结、通知。 |
| 长期 | ||
61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动植物重大疾病防控、农产品安全检测、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农业保险等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通知 |
| 长期 | ||
62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和特色农业、农业科技创新、高效生态农业、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新型农业生产模式等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通知 |
| 长期 | ||
63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改造、土地整理、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地力培育、耕地占用和补偿、生态公益林保护和补偿等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通知、统计表等 |
| 长期 | ||
64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粮棉油菜生产、加工、销售和林、蚕、牧、副、果树生产、水产养殖、多种经营、科学种田、植物保护以及村民家庭经济发展等文件材料。 |
| 长期 | ||
65 | 本村在农(副)业生产、土壤普查、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活动中形成的统计报表、登记表、图册等文件材料 |
| 长期 | ||
66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实施"强龙兴农"等农业扶持工程的文件材料 |
| 长期 | ||
67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农技信息服务、"百万农民信箱工程"等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通知 |
| 长期 | ||
68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的规定、决定、意见、通知和登记表等 |
| 长期 | ||
69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办法、通知 |
| 长期 | ||
70 | 上级关于开展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开办区域性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乡镇成人学校的决定、意见、通知等 |
| 长期 | ||
71 | 本村土地承包的合同、承包书、登记薄、协议书、责任状等文件材料 |
| 永久 | ||
72 | 本村植树造林、林业普查及山林承(延)包的合同书、登记薄、协议书、责任状等文件材料 |
| 永久 | ||
73 | 本村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合同书、登记薄、协议书、责任状等文件材料 |
| 长期 | ||
74 | 本村各种专业户、科技示范户材料 |
| 长期 | ||
企业管理类 | 75 | 上级针对村办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的管理、安全生产、电力交通、环保、矿产资源管理、计量及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意见、办法、通知 |
| 短期 | |
76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村办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管理、安全生产、电力交通、乡村建设、环保管理、计量、产品质量管理的办法、规定、意见、批复、计划、通知 |
| 长期 | ||
77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的规定、办法、决定、通知、批复 |
| 长期 | ||
78 | 本村关于村级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产品销售工作的办法、规定、意见、通知、合同、协议 |
| 永久 | ||
科技档案 | 基本建设类 | 79 | 本村发展总体规划、新村建设规划、村镇布局规划、图样及说明书 |
| 永久 |
80 | 本村的村庄整治工程,道路、桥梁、公园、文化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广场、学校、村办公楼、水电线路安装改造、河塘沟渠保护改造、地下设施、隐蔽工程等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垃圾处理场建设等环保工程中形成的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
| 永久 | ||
81 | 本村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选址、土地征用、占用、划拨及呈报审批的报告、计划、方案 |
| 永久 | ||
82 | 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报告、批复、合同、协议 |
| 永久 | ||
83 | 本村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的设计报告、说明书及图表 |
| 永久 | ||
84 | 本村村庄整治、公用设施、环保项目等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图纸、计划书、预算书及工程设计总目录 |
| 永久 | ||
85 | 本村关于村庄整治、公用设施、环保项目等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修改图样,工程会议纪要、总结 |
| 永久 | ||
86 | 本村基建工程、施工承包、施工质量返工的报告、方案、合同、协议 |
| 永久 | ||
87 | 本村和有关单位关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图样、工程决算的报告 |
| 永久 | ||
88 | 本村关于基建工程使用、维修、改建、扩建工作的报告、方案、说明等 |
| 永久 | ||
89 | 本村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中形成的其他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 |
| 永久 | ||
设备类 | 90 | 本村设备、仪器的引进(购买)合同、协议 |
| 长期 | |
91 | 设备仪器图样、使用说明、合格证书、装箱单及安装调试、验收材料 |
| 长期 | ||
92 | 本村机器运行、检查、维修记录(凭证) |
| 长期 | ||
93 | 本村关于设备仪器改装、报废的报告方案、总结 |
| 长期 | ||
产品类 | 94 | 产品技术协议、委托书及有关合同 |
| 永久 | |
95 | 设计工艺产品、工装图样、产品检验鉴定、试制定型、验收等材料 |
| 永久 | ||
96 | 产品的合格证、使用说明和证书、商标及装箱单 |
| 永久 | ||
97 | 产品的文件目录、图样目录及明细表 |
| 永久 | ||
科研类 | 98 | 本村关于科学种田、培育优良品种、改良土壤的试验报告、调查总结及名优土特产品说明书等 |
| 永久 | |
会计 档案 | 凭证类 | 99 | 本村和各核算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
| 15年 |
帐簿类 | 100 | 本村和各核算单位的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
| 25年 | |
101 | 本村和各核算单位的各类总帐、明细帐或分户帐、现金出纳帐、银行农户往来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其他辅助账 |
| 15年 | ||
报告类 | 102 | 本村财务决算报表及分析报告 | 年度 | 永久 | |
月、季度 | 3年 | ||||
其它 | 103 | 会计移交清册 |
| 15年 | |
104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 永久 | ||
105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 永久 | ||
106 | 本村财务清查单、银行对帐单、会计人员交接清单、农户承包上交结算表、劳动积累用工结算表等 |
| 25年 | ||
声像、 实物 档案 | 照片档案 | 107 | 上级领导来本村指导、视察工作中形成的照片 |
| 永久 |
108 | 本村召开各种会议、文化、体育、庆典活动及其他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中形成的照片 |
| 永久 | ||
109 | 本村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品等照片 |
| 永久 | ||
110 | 反映本村村史、村貌的照片 |
| 永久 | ||
录音录像 | 111 | 上级领导来村指导、视察工作活动中的指示、讲话的录音、录像 |
| 永久 | |
112 | 本村召开各种庆典活动、会议、文艺、体育及其他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的录音、录像 |
| 永久 | ||
113 | 反映本村村史、村貌的录音、录像 |
| 永久 | ||
实物 | 114 | 本村各种印章、锦旗、奖状、奖品、荣誉证书 |
| 长期 | |
115 | 本村各种纪念品、礼品、物品、票证及名优物产品(具有凭证、教育、宣传和欣赏价值的) |
| 长期 | ||
116 | 各级领导来本村指导视察工作中的题字、题词 |
| 永久 | ||
117 |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实物 |
| 长期 | ||
村 民 档 案 | 118 |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税务交纳、义务出工、经济收入登记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各种奖章、奖状、荣誉证书(复印件)、先进事迹、好人好事记录 |
| 长期 | |
119 | 现役、复员、转业军人登记、军烈属优抚和社会救济等材料 |
| 长期 | ||
120 | 村民有关劳动工资、劳保福利、抚恤救灾及公益劳动、养老保险、退职退休的通知、批复、存根、名册、审批表等 |
| 长期 | ||
121 | 本村村民的拆迁补偿、土地转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工退休的登记表、协议书、存根、审批表等,其他社会保障参保、退保材料 |
| 永久 | ||
122 | 村民与有关单位签订的责任状、合同书、协议等,以及与其他村民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土地转让等各类合同、协议等 |
| 永久 | ||
123 | 村民遵纪守法记录、好人好事、发生纠纷记录、违法案件登记 |
| 长期 | ||
124 | 村民计划生育记实及登记材料 |
| 长期 | ||
125 | 村民宅基地界划定图、土地证书、联产承包合同、公益金、粮油订购、义务出工及经济收支记录 |
| 永久 | ||
126 | 村民家庭大型农机具、贵重家用电器、房屋等主要固定资产登记表 |
| 长期 | ||
127 | 村民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移风易俗、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材料 |
| 短期 | ||
128 | 村民其他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图表、照片、实物等 |
| 长期 | ||
资料 | 图书报刊 | 1 | 各种工具书、科技文献、科普材料、宣传画册、图书等 |
| 长期 |
2 | 各种文件汇集、报纸、期刊及情报、信息材料 |
| 长期 |
附件2:
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行政村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
1、凡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都应归档保存。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档案制成材料应符合档案长期保管的要求,并具有法律效用。
3、列入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材料应按要求及时向行政村档案室移交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4、文件材料归档时,交接双方应在清点完毕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二、行政村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村档案库房除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2、村档案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防护措施。
3、村档案管理人员应每季度或半年开展对室藏档案的专项检查、核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三、行政村档案借阅利用和保密制度
1、村档案室应积极向村领导和村民提供档案利用,并在村公共场所定期公布开放档案范围说明和目录。
2、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簿》,有显著利用效果的应及时向村档案室反馈情况。
3、档案一般不提供对外借阅,确需外借的需经村档案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或查阅利用有密级和涉及村民隐私的档案,需村档案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借阅利用档案过程中要爱护档案,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对破坏档案或造成档案泄密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行政村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村级档案,由村档案人员会同档案形成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村领导签字同意后予以销毁。
2、村会计档案销毁前,需经村所在乡(镇)、街道的档案和财务部门人员共同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村领导批准销毁。
3、档案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同时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归档并永久保存。
4、档案销毁清册应为文件级档案目录,并逐份登记每份文件的标题、文号、制发单位、形成时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