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函[2011]26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 根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的要求,国家档案局编制了《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 凡列入本目录的专业档案,是满足各项事业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必须建立的档案种类,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专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项目。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多个专业主管部门的由排名在前的部门牵头)应根据本目录会同国家档案局负责编制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在国家出台相应制度前,各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可会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地区的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 国家档案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 (第一批50种) 一、人事类 序号 名称 专业主管部门 1 干部档案 中组部 2 流动人员档案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 户籍档案 公安部 4 企业职工档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民生类 序号 名称 专业主管部门 5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 民政部 6 伤残抚恤人员档案 民政部 7 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 民政部 8 婚姻登记档案 民政部 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0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卫生部 11 病历档案 卫生部 12 移民档案 水利部、三峡办、南水北调办 三、政务类 序号 名称 专业主管部门 13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 中纪委、监察部 14 事业单位登记档案 中编办 15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 高检院 16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 高法院 17 公安业务档案 公安部 18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民政部 19 地名档案 民政部 20 行政区域界线档案 民政部 21 公证档案 司法部 22 普查档案 统计局 23 信访档案 信访局 四、经济类 序号 名称 专业主管部门 24 会计档案 财政部 25 土地管理档案 国土资源部 26 地质档案 国土资源部 27 环保档案 环境保护部 28 城建档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 29 房屋产权登记档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 30 土地承包登记档案 农业部 31 信用档案 人民银行 32 审计档案 审计署 33 海关业务档案 海关总署 34 税收征管档案 税务总局 35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 工商总局 36 个体工商户档案 工商总局 37 商标档案 工商总局 38 食品安全档案 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9 林权登记档案 林业局 40 专利档案 知识产权局 41 地震档案 地震局 42 气象档案 气象局 43 银行信贷档案 银监会 44 证券期货业务档案 证监会 45 保险业务档案 保监会 46 测绘档案 测绘局 47 海洋档案 海洋局 五、文化类 序号 名称 专业主管部门 48 艺术档案 文化部 49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文化部 50 电影艺术档案 广电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