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档案局:
为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将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20号)精神,经商省人力社保厅同意,现将我省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范围:省级、副省级档案部门处级(含)以下的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地级市、县级档案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是基层一线的单位。其中,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推荐。
2.“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副厅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推荐,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得推荐。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市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如无合适对象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20号)要求把握。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1.推荐和公示。8月16日前,各市档案部门按照评选条件,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上报推荐材料。8月23日前,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市将《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附件2)、《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附件3)、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需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和档案部门盖章),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报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其中,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另外附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3.审核。
4.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5.形成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上报初审材料。
6.正式推荐并公示。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省级评选单位。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档案局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7.上报正式推荐材料。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公示无异议后,于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社保厅、省档案局联合成立浙江省“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和办理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事项。
六、其他
1.人社部函〔2015〕120号文件已在国家档案局网“公告通知”栏上公布,请各市档案局及时登录网站下载,需填报的有关表格也直接从网上下载。
2.请各市档案局加强与人力社保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联系方式:
省公务员局考核与奖励处:沙小军,联系电话:0571—87059945;
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龚红燕,联系电话:0571—85118799。
附件:
1.浙江省“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4.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略,请从国家档案局网站下载);
5.推荐对象汇总表(略,请从国家档案局网站下载)。
浙江省档案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