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5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将2015年度拟提交浙江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 公示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6月3日,共5个工作日。
4. 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杭州市曙光路45号,邮编:310007,联系电话:0571-87053511,87057035。
浙江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