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法规中有关开放档案的规定,经市档案局的批准,我馆决定向社会开放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部分档案。开放档案的范围为:绍兴地委及市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形成日为1979年以前的档案,共计1397卷。凡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和组织介绍信者,均可来我馆查询利用。
绍兴市档案馆
2010年6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法规中有关开放档案的规定,经市档案局的批准,我馆决定向社会开放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部分档案。开放档案的范围为:绍兴地委及市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形成日为1979年以前的档案,共计1397卷。凡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和组织介绍信者,均可来我馆查询利用。
绍兴市档案馆
2010年6月
上一篇:2008年开放档案公告
下一篇:绍兴市国家档案馆档案利用工作规定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世纪东街278号 电话:0575-88225000 邮件:mail@sxda.gov.cn
Copyright © 2003-2014 绍兴市档案信息网 浙ICP备05001339号 浙公网安备 3306990200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