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区范围内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包括城乡居民和单位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和旧物以及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料、报废和淘汰的各种设备工具等物品。主要分为金属类、家俱类、纺织类、旧车类、纸品类、塑料类、橡胶类、玻璃类、电器类、有害物质类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基础工作,是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项面广、量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产业功能和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功能。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通过三年时间努力,构建起由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区级分拣加工中心及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90%以上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分拣加工中心处理。
三、工作内容
各区通过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引进省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实施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构建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加工中心为重点、相关企业为骨干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一)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快捷、保护环境”的要求设置,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立1个,结合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统筹安排,按照布局统一规划、外观统一标识、人员统一着装、收购统一价格、计量统一衡器、业务统一管理的要求建设。每个站点面积15—30平方米,配备1—2名工作人员,1辆电动三轮车和1台磅秤,公开服务内容和服务电话。已建成的居民小区采用新建、整合、改建或租用等方式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采用新建方式时可搭建简易用房。新建的居民小区应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作为小区配套设施,与小区同时设计、同步建设。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由各区负责建设,站点标识由市供销总社统一设计。2018年市区共建设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63个,其中越城区34个、柯桥区12个、上虞区15个、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
(二)分拣加工中心建设。各区分别建设1—2个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分拣加工中心应布置在城郊结合部,面积一般为5000—10000平方米,配备相应分类、拆解、破碎、打包等设备,厢式封闭式货车若干辆。分拣加工中心负责所收集再生资源的堆放、分拣、清洗、拆解、破碎、打包等初加工与管理工作,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生态环保。支持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分拣加工中心与社区回收站点同步建设,由各区组织落实。
(三)回收运输车辆购置。社区回收站点配套的专用电动三轮车要求基本密封式,容积约1立方米,用于上门回收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配套的厢式封闭式货车规格载重3吨左右,用于社区回收站点与分拣加工中心之间的再生资源收运。电动三轮车和厢式封闭式货车由各区自行购置,统一管理,车辆外观标识由市供销总社统一设计。
(四)再生资源兑换超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建设“鸡毛换糖”式兑换积分的超市,制订积分奖励政策,参照行情按价目表回收,折算积分,可兑换商品和享受社区物业服务。兑换超市由所在街道或社区建设管理。
(五)再生资源回收队伍建设。取缔无证照个体回收人员和小商贩,吸纳整合符合条件的个体回收人员,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社区回收行为。引导有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实施个体回收人员吸纳整合,提高回收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组织化水平。个体回收人员吸纳整合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教育培训由市供销总社统筹组织安排。
(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市供销总社负责牵头实施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广使用再生资源回收APP、微信公众号和服务热线,鼓励采用电话收购、网上预约、协议收购等形式上门收购,接受居民和单位预约和投售信息,指导社区回收站点上门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供销总社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并牵头组织各区提出再生资源回收后的处置利用方案,宣传、发改、公安、财政(地税)、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商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国税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区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根据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要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经费保障,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和补贴制度。市财政要落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教育培训等经费保障。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区要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卫生城市、“美丽绍兴”创建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与检查督促,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
(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增强群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努力把节约资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