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市建设〔2018〕133号

发布时间:
2018-05-30 0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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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局,市直各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统计表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

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和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8年3月起至2020年3月底

  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主要任务目标

  1.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伤亡事故数量明显下降。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事故、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初步建立,隐患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重点管控

  1.重点项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等综合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工程;

  (2)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善被行业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工程项目;

  (3)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4)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2.重点企业

  (1)近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

  停工整改的企业。

  3.重点部位

  (1)深基坑安全防范。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安全防范。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安全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4.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

  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高处坠落事故防范。作业人员安全带配备使用情况;

  通道口、洞口等防护设施设置配备情况;临边防护设置情况;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安全施工设备安全情况;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物料钢平台、安全情况;高处作业安全交底情况。

  (3)物体打击、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安全帽、安全网配备使用情况;起重作业范围内防护棚设置情况;通道口防护棚搭设情况;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落实情况等。

  (4)危大工程管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二)严格责任追究

  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15日内上报复查报告,由省建设厅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所有发生事故的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将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严格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发生事故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不复行为公 示,并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进行处罚。

  4.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5.严格日常监督执法。对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等工作开 展不力,存在严重隐患未发现、未整改的,一律停工整改,未整改完成不得复工。对涉及危大工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 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及时进 行通报,并约谈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员。

  (三)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各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在2018年6月底前制定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2018年底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同时要督促企业、项目部建立安全重大风险排查曰志制度、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和隐患举报制度。

  2.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学习活动,强化标杆示范引领作用。要建立推行房建、市政、装修等专业标准化建设制度标准,督促企业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

  3.落实施工企业法人负责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落实施工安全生产企业法人负责制度,企业法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持或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现场巡查检查、考核评选、安全标准化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我市范围内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外省企业,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告知法人公司,发生事故必须约谈法人公司领导,法人公司须对分公司、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巡查。

  4.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制订检查抽查事项清单,细化检查内容、职责分工,量化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鼓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成立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上报我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曰上报上一季度专项治理行动统计报表,2020年3月2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总结。

  (二)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各企业单位按照行动要求认真开 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责任、定时限进行处理。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我局将不定期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查并通报督查情  况,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约谈。

  (三)加强舆论宣传监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工作,每季度通报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现场会。同时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联络人:黄瑜明,联系电话:85202025,电子邮箱:619810301@qq.com。

 

 

 

 

 附件2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

审核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年月 日至月 日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开展专项治理的项目数量(处)

 

  专项行动开展覆盖率(%)

 

  专项行动中企业自查工程隐患(项)

 

  自查自纠整改率(%)

 

  本辖区是否按照规定全覆盖开展检查

(是否 )

  本辖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检查施工项目(项)

 

  检查出重大隐患(处)

 
 

  经济处罚

  起数

 
 

  金额(万元)

 

  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

 
 

  责令从业人员停止执业、通报批评、诚信扣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阶段总结通报(次)

 

  媒体宣传(起)

 

  曝光案例(起)

 

  注:本表为本辖区内累计数,其中相关处罚情况需附上相关行政决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