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老档案工作者联谊会简章(2006年5月18日)

发布时间:
2014-11-30 08: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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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绍兴市老档案工作者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市档案学会内设的老档案工作者参加的联谊活动机构,是全市老档案工作者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丰富老档案工作者的晚年生活,集聚和开发智力资源,为发展我市档案事业贡献力量。

 第三条  联谊会的职责:

 1、组织会员参观、学习;

 2、开展联谊活动;

 3、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档案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条  会员的资格条件

 1、离退休或退居二线的市、县(市、区)档案局局长、副局长,档案馆馆长、副馆长;

 2、市档案局(馆)副科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3、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并获得荣誉证书的老档案工作者。

 根据上述条件,由各地档案局负责推荐并报联谊会同意,可以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

 2、对联谊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完成联谊会分配的有关任务;

 2、为联谊会工作开展提供帮助与支持;

 第六条  联谊会实行动态管理,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视作自动退会。

 第七条  联谊会日常工作由市档案学会秘书长负责。

 第八条  联谊会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活动。

 第九条  联谊会设立活动小组,承担服务与联络具体工作。

 第十条  联谊会的财务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主要由会员所在单位资助与捐赠;

 2、市档案学会适当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联谊会不单独建帐和配备财务会计人员,经费收支纳入市档案学会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