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绍兴市老档案工作者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市档案学会内设的老档案工作者参加的联谊活动机构,是全市老档案工作者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丰富老档案工作者的晚年生活,集聚和开发智力资源,为发展我市档案事业贡献力量。
第三条 联谊会的职责:
1、组织会员参观、学习;
2、开展联谊活动;
3、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档案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条 会员的资格条件
1、离退休或退居二线的市、县(市、区)档案局局长、副局长,档案馆馆长、副馆长;
2、市档案局(馆)副科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3、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并获得荣誉证书的老档案工作者。
根据上述条件,由各地档案局负责推荐并报联谊会同意,可以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
2、对联谊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完成联谊会分配的有关任务;
2、为联谊会工作开展提供帮助与支持;
第六条 联谊会实行动态管理,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视作自动退会。
第七条 联谊会日常工作由市档案学会秘书长负责。
第八条 联谊会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活动。
第九条 联谊会设立活动小组,承担服务与联络具体工作。
第十条 联谊会的财务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主要由会员所在单位资助与捐赠;
2、市档案学会适当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联谊会不单独建帐和配备财务会计人员,经费收支纳入市档案学会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