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1-12-28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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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12月6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为了加强我市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科学地管理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开发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开发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开发区档案记录和反映了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能活动,是开发区改革开放,建设和发展的真实记录,同时,开发区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做好开发区档案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档案法》的需要,也是维护开发区真实历史面貌和保障开发区深入发展提供利用的需要。
  目前,我市各级开发区档案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是档案管理关系不够明确,档案实体收集、整理不及时不规范,应归档材料分散存放、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这种状况不利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这些档案一旦散失,必将对保持开发区历史的完整性,研究政策的连续性及日后管理带来无可弥补的损失。为此,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把搞好开发区档案工作作为开发区建设必不可少的基本工作来抓。
  二、切实加强对开发区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档案工作列入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与档案工作量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开展档案工作必需的库房和有关设备,以确保档案工作与开发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各开发区管委会都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实行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集中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工作。综合档案室的职责是:
   1、建立健全开发区管委会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
   2、收集、整理、保管开发区管委会各项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
   3、对开发区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4、检查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居委会、乡村贯彻执行《档案法》,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5、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开发区工作需要,对室藏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主动提供利用,为开发区生产、建设和管理服务。
  四、各开发区形成的建设档案与中心城市的城建档案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各开发区应在形成、积累、整理的基础上按浙政发(1994)152号文件要求及时向所在市(县)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准确的建设档案。开发区管委会从方便利用的角度出发可保留一套复制件。
  五、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应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档案信息资源,特别是水文,地质档案和地下隐蔽工程档案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应有的损失。
  六、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开发区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开发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使开发区的档案工作及早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县(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进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土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管理好自身在开发区工作中形成的档案。
  
  经济开发区档案分类方案
   1综合类 1.1党群工作
   1.2文秘工作
   1.3宣教人事
   1.4社会发展
   1.5政策研究
   1.6财税管理
   1.7工商管理
   1.8企业管理
   1.9涉外事务
   1.10其他工作
   2规划类2.1规划管理
   2.2总体规划
   2.3详细规划
  2.4违章处理
   3土地管理类 3.1土地行政管理
   3.2土地出(转)让
   3.3土地征用
   4基建管理类4.1建设管理
   4.2年度建设计划
   4.3基本建设的设计、施工定额
   4.4建筑市场管理
   5建设工程类 5.1综合用房
   5.2办公用房
   5.3生产用房
   5.4商业用房
   5.5文教用房
   5.6娱乐用房
   5.7住宅用房
   5.8仓储用房
   6市政公用设施类 6.1道路
   6.2桥梁
   6.3给水
  6.4排水
  6.5雨水
  6.6供气
   6.7供热
   6.8供电
   6.9电讯
   6.10照明
   6.11绿化
   6.12环保
   7项目招商类7.1项目管理
   7.2外资项目
   7.3内资项目
   8会计类 8.1报表
  8.2帐簿
  8.3凭证
   9声像类9.1照片
   9.2录音
   9.3录像
  经济开发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综合类:
   1、开发区召开的主任会议、行政会议、支部会议及其他综合性会议材料。
   2、开发区党、政、工、团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
   3、开发区编印的简报、信息、大事记。
   4、开发区代上级部门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材料。
   5、开发区制订的工作职责、办公制度、条例、规定。
   6、开发区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人大政协提案的材料。
   7、开发区在对外宣传、外事接待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8、开发区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9、开发区在党政干部任免、奖惩、职称评聘、人事调动、离退休、定编设岗及机构设置中形成的材料。
   10、开发区在工资调整、晋升中形成的材料。
   11、开发区的党员干部、组织人事年报及花名册。
   12、开发区编制的关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发展战略及其他材料。
   13、开发区执行的各种特殊政策及在政策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4、开发区在财税、工商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条例、政策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15、开发区财产、物资、档案交接凭证、清册。
   1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规划类
   1、开发区在规划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规定等材料。
   2、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图样及文字说明。
   3、开发区详细规划的有关材料。
   4、开发区关于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5、违章建筑的处理材料。
  三、土地管理类
   1、土地管理工作的规定、政策。
   2、土地出让、转让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土地征用审批、划拨和各种补偿协议、委托评估书等材料。
   4、土地经费接收单据。
   5、有关土地年报。
  四、建筑管理类
   1、基建管理的规定、政策。
   2、基本建设计划。
   3、召开基建工作会议材料。
   4、开发区有关设计、施工、定额、质监方面的规定。
   5、管理进区施工单位方面的材料。
  五、基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类
  包括一个工程的全套材料,主要有:
   1、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及审批文件。
   2、选址报告、征地文件。
   3、水文、地质、地形、气象、勘察、环保等基础材料。
   4、工程预、决算材料。
   5、工程招、投标记录、施工合同、建筑许可证、施工图会审记录、开工报告。
   6、各种施工记录、总结。
   7、设计、施工变更联系单。
   8、原材料试验记录。
   9、工程质量评定材料、隐蔽工程验收材料。
   10、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会议材料,全套竣工图及工程交接证书。
  六、项目招商类
   1、开发区制订的三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规定、政策。
   2、开发区在招商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3、外资和内资项目形成的全套材料,主要有:
   ①项目意向书、洽谈记录
   ②项目建议书
   ③营业执照、法人证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资信材料
   ④立项报告及审批文件
   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⑥环保意见书、特殊行业管理意见、名称核准通知书
   ⑦合同、章程、董事会名单及批复
   ⑧合资企业申请书及批准书复印件
   ⑨其他有关材料
  七、会计类
   1、各种会计报表、帐薄、凭证
   2、其他有关材料
  八、声像类
   1、开发区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
   2、记录开发区基本情况及原来地形、地貌及社会状况的声像材料
   3、开发区各种重大活动的声像材料
   4、开发区获奖证书、奖杯、锦旗的照片、底片
   5、上级领导及社会知名人士在开发区视察、访问、检查、指 导工作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绍市府办发(1994)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