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升全市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8〕17号

发布时间:
2018-05-16 15: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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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关于提升全市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关于提升全市农产品市场

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工作水平,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列入了2018年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升全市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标,大力推进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城区农贸市场内所有经营品种快速检测全覆盖。2018年,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所有进场交易农产品实现百分之百检测、城区农贸市场(含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4个农贸市场,下同)经营户和经营品种每月检测率达到100%;2019年底前覆盖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区农贸市场。

  二、工作内容

  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检”、农贸市场“巡回检”、市场监管部门“法定检”三方面具体实施。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检”。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方必须落实法定主体责任,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类、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由市场主办方每日严格审查有效的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建立经营户溯源登记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入市检测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在按规定由市场主办方自检的基础上,剩余批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所有检测数据统一上传至市场监管部门指定平台。

  (二)农贸市场“巡回检”。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在规定由市场主办方自检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对各地农贸市场的农产品按照比例进行巡检,重点检测直接从外地批发市场进货的食用农产品、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所有检测数据统一上传至市场监管部门指定平台。市场主办方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应禁止上市销售,并做好相关后续处理工作。

  (三)市场监管部门“法定检”。按照市场监管部门随机定量检测的原则,在市场主办方自检和第三方机构快速检测的基础上,强化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监督抽检力度,抽查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的部分检测批次进行复核比对,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及时移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大力发展以流动检测车为重点的抽检手段,主要用于重大活动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等。

  三、具体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准出、检验检测、日常监管、问题处置等长效机制,落实增强市场主办方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市场经营者档案。由市场主办方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查验并如实记录销售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以及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相关信息,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相关数据统一上传至市场监管部门指定平台,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二)改造市场快速检测室。制订出台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化标准,加快市场快速检测室规范化工作,提升市场主办方自检能力。统一快速检测室外观标识和风格设计,通过扩建、移址改建和透明化改造,方便消费者对市场的日常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增添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市场检测能力。引导市场快速检测室免费向公众开放,提供快速检测服务。改造升级后,对达到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化标准的,给予一定奖补。

  (三)搭建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开发检测信息发布系统与电子溯源系统,有效整合农产品市场、第三方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等抽检批次信息,避免重复抽检。加强对检测信息的公示、处置、分析、利用,方便群众通过掌握最新最权威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信息,作出购物选择或应急处理。利用系统溯源功能,指导市场主办方和经营户做好档案和索证索票电子化工作,掌握食用农产品进货来源及安全信息。结合系统平台,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工作实施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对提升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保障该项民生实事顺利实施。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区农贸市场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建成并实施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的类别、项目等,由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二)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提升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的组织实施、指导考核工作,市级要加强统筹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供销社等市场主办方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职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具体工作。

  (三)加大投入,绩效激励。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所需资金根据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各地要强化经费保障,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市场争创一流的动力和活力。

  (四)宣传引导,多管齐下。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为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市场、经营户、社会各界配合支持、协同合作的工作局面。市级有关部门将开展不定期的暗访督查,对工作进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