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全域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5-17 1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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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全域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背景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2017年设区市率先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县(市、区)同步推进改革,2018年全省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二、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形成一支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努力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三、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和化解行政争议功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坚持便民高效。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加大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三)坚持全域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科学谋划、上下一体、同时启动,确保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同时,使行政复议资源得到最优配置,构建我市合理有序、职能清晰、业务规范的行政复议工作体系。

  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一是以各级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二是以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统一受理,以本级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是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以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以部门名义作出,加盖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四是涉及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原有法律规定处理。

  (二)整合行政复议应诉力量。一是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统一办理或集中承办本级政府和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并承担相应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以本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监督指导等工作。二是根据行政复议职责集中情况,及时划转、核增相应编制,推进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一是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做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为当事人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提供便利。二是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健全和规范行政复议的各项机制和制度。三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复议”工作,接受上级复议机关和社会群众监督。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有关人、财、物等事项。

  五、适用范围

  《绍兴市全域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施行范围,为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解 读 人:吴绍庆、杨凯

  联系电话:85120806、85135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