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6-11 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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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2016年,中国已提前四年实现《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的目标。2017年9月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了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我们从绍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滞后的实际出发,先后调研了杭州、宁波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情况,结合人社部意见、行动计划和绍兴“人才新政”有关精神,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先后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协商、修改和完善;盛阅春市长,凌志峰常务副市长听取专题汇报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稿。

  二、主要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0号);

  《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绍市委发〔2016〕38号);

  《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三年行动计划》(绍市委发〔2017〕106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1、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投入。提出每年根据需要在市第三产业(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专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机制,从2018年起,对在绍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其年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50万元,奖励期3年。

  2、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对新建成挂牌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20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各产业园区(基地)参与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评选,对挂牌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帮助我市引进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中介组织,一年后根据引进机构性质及工作实绩给予1—10万元的奖励。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先活动,被评为市级先进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4、实行房租补贴机制。对入驻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连续3年免收房租;对未入住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分1万元/年、6000元/年、3000元/年三档给予连续3年的定额房租补贴。对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总部企业购建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资金补助,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分期补助完毕;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4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5、实施引才激励措施。对帮助我市引进人才智力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引进人才的层次给予奖励。每引进落户一名顶尖人才奖励50万元,引进落户一名国家级领军人才奖励30万元,引进落户一名省级领军人才奖励15万元,引进落户一名市级领军人才奖励5万元,引进落户一名高级人才或年薪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1万元,引进落户一名年薪超过3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5千元。

  6、实施品牌建设推进工程。对当年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现境内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60万元。

  7、鼓励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按活动的区域和规模给予奖励。在市外组织且参会人数超过100人的,给予每场最高5万元的奖励,参会人数超过200人的,给予每场最高10万元的奖励。在市内组织的减半奖励,在境外组织的加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人才智力项目对接活动的,给予境内展位每个5千元、境外展位每个3万元的奖励。

  8、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机构牵头制订并由相关组织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参加制订并由相关组织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奖励10万元。

  9、加大行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包括定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每年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活动,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提前退休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就业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才兼职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就业创业等我市现行政策。

  10、引导行业自律发展。包括指导组建行业协会、研究制订服务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规范制度、建立行业信用档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绍兴市。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黄奇凡、徐长春

  联系电话:81505388、8150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