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地区公用电力事业源于民国元年(1912)创办的绍兴华光电灯公司。6年后,各县相继建立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小型火力发电厂。25年,全地区有电厂14座,电力用户约 3500户,负荷1300千瓦,社会用电量218万千瓦时。日军侵绍时期,绍兴电力工业遭受重创 ,各县电厂或毁或停。1949年仅有绍兴县、诸暨县2座电厂,年发电量不足100万千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电力工业复苏并发展。50年代各县重建电厂,改善供电设施,发展工业、农业和居民生活用电。1959年,绍兴市①建成火力发电厂,发电装机容量6750千瓦,全地区发电装机总容量逾1万千瓦,年发电量为1949年的25倍。同时,工业用电大幅度增长 ,占社会总用电量80%以。
60年代初,绍兴地区开始由浙江电网供电,各县小火电厂逐渐停止发电。1964年,浙东供电局成立,全地区电力工业逐步实行统一生产、调度、管理的电网供电方式。1968年,绍兴地区联网供电,各县成立供电部门,工农业用电量增至1亿千瓦时。
“文化大革命”期间,电力供应匮缺,电网缺电严重。各县加强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恢复供用电秩序。同时加快小水电建设和地区电网建设,改善电能质量。同期,山区农村用电大幅度增加,嵊县进行单相供电试验并在全省推广。1977年,绍兴地区建有小水电站500余座,装机容量3万余千瓦,各县均建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以110千伏为骨架的地区电网年供电量近4亿千瓦时,工农业总产值15亿元(1980年价计算,下同)。
1978年后,电网建设加快,先后建起以220千伏网架为主、110千伏和35千伏网络相配套的电力网,变电总容量117万千伏安。绍兴电力局加强经营管理,推行优质服务,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将电子计算机运用于各个管理环节。各县改善电网结构,增加电源点。农村小水电建设向高水头和小流域梯级开发发展。1983年,新昌县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农村初级电气化试点县之一。同年绍兴地区社会用电量8.53亿千瓦时,工农业总产值39.7亿元。同时,乡镇企业用电剧增,成为社会用电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
1985年后,各级电力部门广泛吸收集体和用户投资,加强全市电力工业建设,形成大小电网并举、小水火电并举、本地小电源与多购大网电源并举的办电新格局,电网供需矛盾有所缓和。1978至1987年,全市小水电装机容量6.2万千瓦,是前20年总和的2倍。继新昌县通过农村初级电气化县验收后,嵊县通过同类验收。其间,全市建设地方小火(热)电厂10余座,发电装机容量7万千瓦。
1990年,全市水、火发电装机容量23.9万千瓦,年发电量4.14亿千瓦时,网供电量15亿千瓦时。有用电设备容量14.9万千瓦,社会用电量17.66亿千瓦时,人均综合用电量430.3千瓦时。农村乡乡通电,5000余个行政村通电率达到99.97%,121万农户通电率达99.6%。是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154亿元,每千瓦时产值1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