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档案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2017年市档案局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按照《准则》《条例》规定,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条主线,从严从实推进“档案连着你我他”党建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打造“特别讲政治、特别能战斗、特别守纪律、特别有凝聚力”的档案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绍兴和提升档案部门履职能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建设“活力党建”,打造“特别讲政治”的档案队伍
1.深入实施“思想引领”工程。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对党绝对忠诚。
2.深入实施“亮旗提标”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层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具体工作安排:(1)积极参加“读书沙龙”活动;(2)积极开展纪念建党96周年系列活动,在“七一”前后组织局机关党员开展一次参观学习、一次护水志愿者活动、一次重温入党誓词等“三个一”活动;(3)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体学习,学习重点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4)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好各类党内轮训、业务培训工作;(5)继续开展党员干部亮身份活动,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在重大活动中佩戴党徽;(6)积极参与剿灭五类水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单位辖区所在社区开展志愿者活动;(7)组织开展“我向组织讲讲心里话”活动,听取全体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需要组织帮忙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二、建设“品牌党建”,打造“特别能战斗”的档案队伍
3.深入实施“主体责任”工程。认真实施《关于建立“三级书记”抓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并实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的制度》,科学制订清单、落实清单,实施述职考核,强化“一把手”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认真实施《市直机关“五型”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先进创评实施意见》,完善评价标准,通过创评整体提升党组织科学化水平,提振党员干部的精气神。
4.深入实施“争创先锋”工程。唱响迎接党的十九大主旋律,继续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先锋标兵”创建工作。根据要求实施《关于全面推行市直机关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党员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具体工作安排:(1)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支部工作情况;(2)巩固“五型”党组织创建成果,做深做优支部工作;(3)开展星级党小组创建活动,进一步鼓励全体党员争先创优积极性;(4)开展好机关党建服务品牌创建,做精“档案连着你我他”品牌。(5)积极参加“三个最佳”评选活动。
三、建设“规范党建”,打造“特别守纪律”的档案队伍
5.深入实施“坚强堡垒”工程。严格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按照机关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的规范性标准,积极建设党员学习、宣传和活动的阵地,增强组织生活仪式感、实效性。
6.深入实施“挺纪立规”工程。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更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具体工作安排:(1)加强党员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优秀家风家训学习选树工作;(2)继续开展整风肃纪工作,每年不定期集中检查4次以上;(3)配合局党组抓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建设“温暖党建”,打造“特别有凝聚力”的档案队伍
7.深入实施“激励关爱”工程。认真实施《关于建立健全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意见》。大力选树身边典型,以“先锋工程”为引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继续落实机关干部职工疗休养制度。按照“六必访、六必谈”要求落实慰问帮扶制度,为特殊党员、困难党员干部职工及时送上组织温暖。
8.深入实施“共建共享”工程。激发“以人民为中心”的源动力,扎实做好与社区结对共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共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困难共帮、服务共抓、文明共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深化“两地报到”工作。成立机关志愿先锋队,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展示机关干部新形象。
具体工作安排:(1)积极开展老党员关爱活动,与老党员保持沟通联系,老党员生病住院必须看望,凡老人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慰问活动;(2)关心年轻党员成长,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党员干部生活中困难;(3)配合做好干部疗休养工作;(4)经常性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机关内部义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