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局(馆)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档案部门良好形象,更好地为绍兴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要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局(馆)、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实行分级负责制,层层抓好落实。党组书记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抓好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党组成员抓好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并支持机关党支部抓好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责任,做到经常教育、督促、检查,防患于未然。
(三)局党组成员要带头廉洁自律,模范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各项规定。局领导班子要按照市委要求做好年度廉洁自律承诺。要严格按规定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遵守局制定的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和规定,艰苦奋斗,勤政为民,努力把局(馆)建设成为为民、廉洁、务实、高效的文明单位。